采取“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先集中后分散、分步实施”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在“十一五”期间将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414万,其中重点解决饮用砷超标水人口58.7万,饮用氟中重度超标人口227.00万,苏木(乡、镇)所在地全部实现自来水化,农村牧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0%。实现上述目标,共需投入24亿元。
为确保饮水安全项目的顺利实施,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从自治区、各盟(市)到旗(县、区)层层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各负其责,各行其职。二是建卡立档,以此作为编制年度建议计划和安排资金的必要条件,避免项目规划和安排资金的随意性。认真细致地做好项目可研、设计等前期工作。三是人畜饮水项目建设,必须立足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发、引进、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四是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管理形式。积极推行报账制。五是严格施工程序,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使项目做到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各地在搞好项目建设的同时,加强项目的建后管理。苏木(乡、镇)供水和形成一定规模的集中供水工程,实行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的管理机制;对一些小型分散工程,实行公有民营,由受益户自行管理,也可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多种经营管理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