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国,男,汉族,1946年4月生,山东鄄城人,197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9月参加工作,山东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现任中共中央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党组成员兼秘书长,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1964—1969年 山东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69—1970年 留校待分配
1970—1972年 天津市宁河县东棘坨公社姜庄大队劳动锻炼
1972—1976年 天津市宁河县文教局、县委宣传部干事
1976—1978年 天津市农委宣传处干事
1978—1981年 天津市委办公厅办公室干事
1981—1982年 天津市委办公厅办公室副主任
1982—1983年 天津市委办公厅副主任
1983—1988年 天津市委办公厅主任
1988—1989年 天津市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
1989—1991年 天津市委秘书长
1991—1992年 天津市委常委、秘书长、和平区委书记
1992—1997年 天津市委副书记
1997—1998年 陕西省委书记
1998—2007年 陕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2008年 山东省委书记
2008—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党组成员兼秘书长,山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年3月31日,中共中央决定:李建国同志不再兼任山东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中共第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