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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要在全国推广!

2018-08-17 08:42 来源: 税务总局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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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在全国推广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的通知

税总函〔2018〕4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南平台入口 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8〕12号)要求,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全国范围推广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是税务系统进一步落实江南平台入口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新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2018年11月20日前,按照本通知和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有关要求,实现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

二、抓好工作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要结合本地区电子税务局建设实际,实现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的功能,并列入“全程网上办”清单。在推广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登记有关规定,认真梳理业务流程,从方便纳税人的角度,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填报、信息核对等登记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办理流程清晰、明确,操作界面设计友好,易于操作。前期已经实现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的地区,要对照文件要求优化和完善相关功能。推广工作由货物劳务税部门牵头,纳税服务、征管科技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强化宣传辅导

各省(区、市)税务局要通过税务机关网站、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途径,做好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的宣传辅导工作,帮助纳税人了解网上办理的具体流程,提醒纳税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及时解决纳税人在办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省(区、市)税务局要按照推广工作要求,细化任务分工,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请各地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推广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落实情况上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报送路径:税务总局可控FTP/货物和劳务税司/申报评估处/推广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8月6日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郭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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