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获得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2012年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实行资格许可制度。现公布截至2011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的名单(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未获得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不得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获得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单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