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2006年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筹办第三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要求,为了尽快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把中博会办成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重要指示精神,同时为实现中博会国际化的目标,提早做好第三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第三届中博会)筹备工作,现就第三届中博会招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三届中博会展位数为5000个,其中境内企业4000个,境外企业1000个。主要展区为:纺织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工艺品、食品药品、家用电器、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家具灯饰、陶瓷建材9个行业展区,以及中小企业服务业展区、意大利展区和国际展区3个展区。
二、第三届中博会采用政府主管部门招展为主,各省(区、市)招展任务见《第三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全国招展计划表》(附件)。请各省(区、市)根据展区设置并结合本省产业特点发动企业参展,并严格按计划招展。
三、第三届中博会每个标准展位(3×3m2)6800元,室内光地每平方米700元。请负责招展的各省(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一收取本地区参展企业参展费用后交组委会秘书处。付款帐号另行通知。
四、为充分做好招展布展工作,请各省(区、市)于2006年7月31日前向组委会秘书处上报招展企业数目和名单。
联系人:梁荦辉,田川;联系电话:020-83133319,010-68535625;传真:020-83133308,010-68535701。
附件:第三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全国招展计划表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第三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全国招展计划表
(境内企业总展位数 4000个)
地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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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任务数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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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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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任务数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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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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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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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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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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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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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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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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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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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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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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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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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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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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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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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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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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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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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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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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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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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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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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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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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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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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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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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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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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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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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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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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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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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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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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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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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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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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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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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藏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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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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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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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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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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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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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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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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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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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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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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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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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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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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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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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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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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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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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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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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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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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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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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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三届中博会总展位数5000个,其中境内企业展位数4000个,境外企业展位数10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