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业发展应遵循“五是”“五不是”原则
——香港特区全国政协委员何志平建言内地慈善事业发展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裴闯)“是‘救济式福利’,不是‘权利式保障’”“是‘社会投资’,不是‘赚钱生意’”……香港特区全国政协委员何志平10日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社会慈善事业应是政府福利保障制度的补充,并做到透明化运作,自觉接受民众监督。
何志平曾任香港特区政府民政事务局局长,掌管过香港的慈善事业,希望将香港的一些理念和成功经验引入内地。他表示,民间自发承担慈善救济是中国的优良传统,也符合中国现代社会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的慈善意识不断提升,但“郭美美事件”暴露出慈善事业监管的不足和误区。他认为,国家慈善事业发展应遵循“五是”与“五不是”的原则。
社会慈善事业是“救济式福利”,不是“权利式保障”。何志平说,前者是出于人的同情心和同理心,向政府未能照顾而又迫切需要施以援手的弱势社群提供救助,需要民间团体协助处理,是社会民间行为;后者是一种基本人权,属于国家公民都有权利享受的社会福利保障,应由政府负责。
社会慈善事业是“社会投资”,不是“赚钱生意”。他认为,社会慈善事业是以爱心为主,投入大量民间金钱人力来帮助弱势人群,但绝不是赚钱分利,过去一些慈善团体打着慈善旗号,将募集的资金放入自己口袋,或扣除大量行政费用,是“不仁不义”的行为。
社会慈善事业是“配合”政府政策,不是“排斥”。民间社会慈善事业与政府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之间的关系应是互补而不是互相排斥。他认为,民间慈善力量是天然可以对政府保障做出补充的力量,能有效弥补政府保障力量不足的地方。
社会慈善事业是“救济小众”,不是“平衡大众”。慈善事业是福利而非权利,何志平认为,慈善事业的受众是政府政策未能覆盖的小众弱势人群,而非大众社群。“倘若是大众集体需要的,应是政府出面协调供应,最终变成全民社会福利保障的政府行为”。
社会慈善事业是“阳光操作”,不是“黑箱作业”。何志平认为,做慈善事业最重要的是公信力,用钱不当是当前中国社会慈善事业最大的敌人。现在,中国想做好事的人很多,但有些人担心自己的钱不能真正帮助他人。因此,社会慈善事业必须“透明化”,在“阳光”下运作,公开慈善款物的收支情况,包括善款筹集、管理、使用等信息,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