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记者 胡浩、邹伟)“开灯吃药,不是怕拿错药,吃错药,而是为了辨清真伪,防止吃到假药。”——假药、劣药案件频频曝光,涉案金额之大、地域之广让百姓难以“放心吃药”,参加全国“两会”的部分代表委员聚焦药品安全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让假药、劣药无所遁形。
在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打击制售假药犯罪专案集群战役中,被缴获的假药及商标标识按照正品价值计算超过20亿元,品种涵盖从处方药到保健药,从口服片剂到注射针剂,从中草药到西药,从国产药到进口药等上百个品牌门类。
“假药危害巨大,有些无任何疗效,贻误病情,有些甚至危及生命。”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说。
公安机关透露,不少不法分子长期通过路边站牌贴广告、走街串巷等收购过期药或使用过的真药包装盒,篡改生产批号、更改包装,将过期药品“改头换面”重新流入市场。
针对这一状况,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副院长顾晋建议,应当建立完善正规的过期药品回收处理机制,这不仅可以有效防止药品闲置浪费,让药尽其用,更可以防止过期药品落到不法分子手中危害公众健康。同时,对于所谓“医保卡套现”,从患者手中“高价回收药品”的不法行为,应予以严厉打击。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军区总医院副院长兼皮肤科主任杨蓉娅认为,整肃药品流通渠道也是加强药品安全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她认为,在办理邮寄、快递药品业务时,应严格核查药品发票,对长期、大量邮寄药品的,应进一步核查相关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许可证等,以此“掐断”假药流通渠道。
“做假药的利润比贩毒高,风险比贩毒低。”——这是不少制售假药者不肯离开这个“行当”的另一个原因。
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判定假劣药品的危害程度十分困难,证明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其他严重情节这个要件很难实现,往往只能按照最低刑罚量刑,即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偏轻,与犯罪分子数十万、数百万元的利润相比,根本不足以震慑犯罪。
在这种高回报、低风险的诱惑下,许多不法分子刑满释放后仍重操旧业,并诱使更多人参与制售假劣药品犯罪活动。
“假药发现难,鉴定检验难。”刘红宇委员建议,既要加重量刑,真正达到有效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又要把重点放在监管上,放在假药犯罪的前端,不能等到出危害结果了再倒查追责,而是要“把假药堵在药店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