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记者 朱薇)肖扬院长13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表示,2006年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实施司法救助282581人次,缓、减、免交诉讼费12.11亿元。让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正在从郑重的承诺逐渐变为现实。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纠纷不可避免,身感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老百姓,开始越来越多地寻求法律途径维权,这是一个可喜的进步。但同时,如何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成为司法为民必须求解的一道现实课题。过去,对困难群众来说,诉讼费、律师费等较高的诉讼成本,常常可能使他们打完官司后负债累累,如果再遭遇上判决“白条”,更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我国推出司法救助制度后,不仅对困难群众的诉讼费用缓、减、免,还进一步简化了审批程序。此外,一些地方法院相继建立了执行救助基金制度,对生效债权无法兑现且生活困难的权利人予以救济,使司法救助从诉前、诉中延伸到了诉后,使一大批经济困难的群众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司法救助制度本身也赢得了群众的赞誉。
当前,这一惠民制度尚有许多亟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如由于困难群众的广泛性和复杂性,救助对象该如何界定;救助经费尚未纳入财政预算,难以激发法院的内在动力;相关立法还很滞后;救助方式较为单一、操作还不够规范等。
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更加有效地保障经济困难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这是司法为民的本质要求所在,更是确保司法公正的第一步。人们期盼着,日益健全的司法救助“大伞”,将为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撑起一片公正公平的天空。